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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关于2010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通知

|0·2010-08-13 13:45:14浏览0 收藏0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铁岭市实际情况,现将具体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验证的造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为铁岭市所属行政区划;

  2 .已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签发日期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

  3 .根据《关于开展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已参加201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学满15学时,考试合格,并已打印合格证书。

  二、验证时间

  本次验证工作从2010年8月起至2010年12月17日结束。

  三、验证申报资料

  ( 一 ) 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

  1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一份(http://www.lncci.com “ 相关表格下载 ”),用word文档形式填写并打印,不能手填。

  2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 . 2010年度造价员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网上带背景图案打印) ;

  4 .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一份(预、决、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等),需加盖现从业单位公章及本人的造价员印章。

  ( 二 ) 现从业单位已变更的造价人员:

  工作单位已变更而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造价人员,须同时申报变更材料和验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验证材料按上述(一)“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的要求提供;

  2. 变更材料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验证的造价人员,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号)文件的规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其专用章。

·2010年全国各地造价员考试时间一览
·2010年全国各地造价员各地报名信息汇总
·2010年造价员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资讯请访问:造价员考试频道  造价员考试论坛  造价员课程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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