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二批)
1、附件名单内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即日起请于每周二、三(其他工作日不予办理)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领取证章。
注意事项:
(1)、证章需本人领取,他人及工作单位一律不许代为领取。领取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
(2)、办理升考“审核”权、增项专业及市州内变更的人员还须带上原执业专用章;
跨市州变更、跨省(机构)变更的人员须带上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及原执业专用章。
2、因本次注册人员数量大,印章需分批刻制发放,本批次通知内未查询到名单的人员请关注往后批次的通知。
附件:《2010年全国造价员初始注册及变更注册领取证章》名单
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