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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费用,发生时另计。
三、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米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米的连续厚度砂层。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米,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4。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 板 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 土 挤 密 桩
双 灰 桩
震 冲 桩
深层搅拌水泥桩
4.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