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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河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如在2月25日前未提交核查材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
详情如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现对全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371-65571220。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如在2月25日前未提交核查材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
(一)核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
(二)核查方式
1.请将核查材料分别扫描后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本人手机号)发送至电子邮箱zzpjz8@126.com。
2.联系电话:0371-65571220。
(三)核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报名级别为“免一科”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条件(二)”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4年1月29日
合格人员名单,点击原文链接查看>>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55f53f05463e460cbd9aaafe6b666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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