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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需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可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需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需提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就业许可证书或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为椭圆形,长轴为50mm,短轴为35mm。印章内容包括:注册级别、姓名、执业印章编码、聘用单位名称、印章有效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颜色为枣红色,应按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