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3年度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日上午9:00至4月20日23: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23年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完成后,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照片,照片采用近期白底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30KB,格式JPG)。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
3.填报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完整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如需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确认状态,即可修改信息。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由本人签名。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2023年4月1日9:00至4月21日23:00(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报名成功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4日9: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在网上自行打印A4幅面纸质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
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及免试所需相关证书(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根据报考专业类别分别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无需进行资格复审。
(五)报名咨询。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工作日):4000010370。
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951-5058495
2.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0951-6076644
3.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0951-5552277
2023年宁夏二级造价师报名条件
(一)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的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免基础科目)报名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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