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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一、“免一科”与“增报专业”的区别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报考级别时有3个选项,分别是“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具有工程造价、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如果选择“免一科”和“增报专业”级别均只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但如果级别选择错误,会导致通过成绩无效。
二、“免一科”常见问题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指的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盖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员管理专用章”的证书,不分专业、有效期均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专业不受“造价员”证书专业限制,其他部门和外省颁发的造价员证书不能免考。
2.工程造价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无学位及是否是评估院校、是否是全日制等要求限制,可报“免一科”。
3.工程管理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形式必需是“全日制”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其毕业院校“工程管理专业”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可报“免一科”,通过评估的院校详见报名通知附件5。二级院校、自考等非“全日制”人员不能免基础考试。
三、因疫情影响未能进入考场人员成绩有效期
2021年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已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2020年有通过科目因疫情原因未能入场参加考试,报考2022年度考试其2020年通过科目成绩有效期延续1年。
2022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流程
2022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比对→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13日。
2.网上报名流程。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180.101.234.40:8031/login/logi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平台后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2)后,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系统提示,进行考区选择、专业信息填写及相关材料上传等操作。
3.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报考,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属地化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居住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前比对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并结合“学信网”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服务平台”发布。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服务平台”,可进入缴费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16日前(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2022年10月19日~10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按照成绩滚动管理办法,2022年度相应考试科目均合格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后资格审查环节。
2.审查时间。考试成绩发布后,审查部门(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公布审查时间安排、审查对象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3.提交补充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应告知材料补充规定时限、补充材料内容及提交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即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考试合格成绩无效。
(六)结果公示
1.公示平台。“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执业考试”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受理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附件6)。
3.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击查看>>2022年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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