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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环球网校·2021-02-22 10:48:40浏览138 收藏41
摘要 为帮助考生备考2021年二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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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一、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于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三、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1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考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A.跨地区承接业务不备案

B.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C.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的

D.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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