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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价的编制。
招标人依据施工图、施工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算规范中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计算出工程数量,形成工程量清单,同时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结合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编制工程投标价。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一、 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一)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内容
单位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位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1)依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2012预算定额》及相关计价依据,确定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名称,计算相应工程量;
2)依据《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关造价管理文件规定,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考虑风险因素,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出所组价定额项目的合价。
定额项目合价=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定额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 ∑(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基价或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用)+管理费+利润]
得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未计价材料费及设备费(包括暂估单价的材料费及设备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取定,结果应是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以“项”计算的措施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注意问题
1)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2012预算定额》和相关计价办法及《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2)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为使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①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②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3)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则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4)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按现行定额费率及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的条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5)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应首先编制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经老师论证确认后再合理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二、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
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投标报价计算方法与最高投标限价也有不同之处。
(一)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应按招标文件中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及价格竞争因素。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合理的风险费用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②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③计日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结合自身的用工价格水平计算费用。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投标报价的汇总
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三、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和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一)工程竣工结算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现行计价及计量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三)合同价款调整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基准日之后发生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工程变更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巳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②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a.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b.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c.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③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2)项目特征不符。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工程量偏差。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5)计日工。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物价波动。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下列方法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和水坝等。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①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赶工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增加和机械费的增加。
2)提前竣工奖励的计算。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曰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奖励。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③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保险费、保函手续费、利息、利润和分包费用等。
①人工费。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
法定人工费增长。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②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导致机械停工的台班停滞费。
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和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 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的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⑥保险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各项保险的延期手续,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⑦保函手续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关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由此增加的手续费,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⑧利息。利息的索赔包括: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
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
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⑨利润。由于:
工程范围的变更。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或错误。
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场地。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等事件引起的索赔,承包人都可以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
⑩分包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但分包人的索赔款项应当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
4)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②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
③共同延误的处理。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
5.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四、安装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竣工决算是指所有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作用 :
①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②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全面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和经济效益。
③为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概算书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
6)工程合同文件。
7)项目竣工结算文件。
8)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记录。
10)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11)其他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
竣工决算的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称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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