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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编号:010301)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相关说明
(1)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2)打桩的工程内容中包括了接桩和送桩,不需要单独列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截(凿)桩头需要单独列项,同时截(凿)桩头项目适用于“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所列桩的桩头截(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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