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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试点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98号)精神,我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试点考试将于11月-12月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多批次同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7、18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在省直、深圳、汕头、东莞、云浮5个考区组织考试,17日开考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2个专业,18日开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专业,17日、18日分别为一个考试批次(考次)。
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初定12月,在省直及21个地市考区同步组织。11月下旬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的考次、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报名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试同时报名。为确保考生报考机会公平,试点期间,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参加一次考试。报名统一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报名入口:http://182.92.48.72/。
第一阶段,有考位数限额,考生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先到先得,当缴费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将停止缴费。第二阶段,不限制报名人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取考次。逾期未选取考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考次。
报名信息统一填报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11月5日17:00;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11月6日17:00。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五)考试级别
考试设“考全科”“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详见附件1)。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1个级别。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全科(考2个科目)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有关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一)报考人员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身份验证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二)选取试点考试阶段和考次
登录系统后,将出现如下选项:
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选项进行报名。
(三)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如实填报信息。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
(四)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第一阶段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1月16日17:00,第二阶段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4天。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相片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考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考后确定并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的考生,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报专业)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97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专业设置表
2.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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