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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

环球网校·2019-11-10 14:15:38浏览80 收藏32
摘要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首次开考,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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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相关内容

考点一: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商品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例题•多选题】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二)定价依据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

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

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例题•多选题】根据《价格法》,政府可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

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有()。

A.购销差价

B.批零差价

C.利税差价

D.地区差价

E.季节差价

【答案】ABDE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价格法》相关内容",希望对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有所帮助。小编还为考生整理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和环球网校复习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可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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