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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 首选方式,要求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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