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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是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征用耕地时支付的一种补偿标准。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
2.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费是指对被征用土地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受到损害而作出的一种赔偿。一般只补一季。无青苗者无该项补助。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水井、树木等,试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
3.安置补偿费
该项费用发给安置被征地劳动力的单位,作为劳动力安置与培训的支出,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的总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4.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
耕地占用税是土地管理部门对使用土地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作用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用地,保护农用耕地。
土地管理费主要作为征地工作中所发生的办公、会议、培训、宣传、差旅借用人员工资等必要的费用。
5.征地拆迁费
包括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