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属于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的有( )。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C、D选项属于“记录期限为5年”;E选项属于“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