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B

如第三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返还原物诉讼中的标的物归其所有,有权要求参加诉讼

C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不得提起诉讼

D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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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诉讼参加人

【选项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如第三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返还原物诉讼中的标的物归其所有,有权要求参加诉讼。此时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 一是原被告返还原物的本诉; 二是该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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