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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二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1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规定,鲁举安等9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42)。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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