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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基本原则:
1.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7.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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