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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0.3 托幼园所的定义: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3至6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幼儿园(包括托、幼合建)的规模分为:
大型:10-12班 : 中型:6-9班 : 小型:5班以下
2.1.1 4班以上托、幼应有独立基地;3班以下托、幼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和安全防护措施。
2.2.3 托幼园所的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60m2;
(2)应有全园共用的游戏场地。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7 托幼园所生活用房的日照标准为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3.1.8 托幼园所的活动室侧窗采光时,其采光标准按窗地比计,不应小于1/5。
3.2.1 幼儿园活动室和寝室的最小使用面积,按每班计为50m2。
3.2.4 幼儿卫生间洗池高度为0.50-O.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0m,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x0.7m。每班卫生间最少卫生设备数量为:大便器4,小便器4,盥洗龙头6,淋浴位2,污水池1。
3.3.2 托幼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3.6.5 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楼梯踏步高不大于0.15m,宽不小于0.26m。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疏散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子开门,宽度不小于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及推拉门。
3.7.1 幼儿经常使用的通道及卫生间地面均应为防滑地面。
3.7.2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设门槛和弹簧门。
3.7.3 活动室外窗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支撑,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
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口竖边等棱角处必须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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