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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建筑设计中包含一部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订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前,执行时,本节部分内容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修正。
(一)一般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各个老龄阶段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3.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老年人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老年人建筑宜为3层及3层以下;4层及4层以上应设电梯。
(二)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xl.5m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缓坡台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0.12m,踏面宽不宜小于0.38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平台、踏步、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三)过厅和走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门与临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的空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m和0.65m高处宜设4(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
(四)楼梯、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0.3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32m;踢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0.15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0.13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踢面顶端前凸不宜大于10mm。
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3.不设电梯的2-3 3层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5m,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50--20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m;
(2)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要求与走道扶手相同。
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电梯门宜采用慢关闭者,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五)居室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2.老年人的起居室、卧室面积宜较常人的稍大,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老年人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m。
(六)厨房
1.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2.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空间尺寸和设备布置可按无障碍住房设计要求执行。
(七)卫生间
1.老年入居住建筑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面积不宜小于5m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邻近休息厅,空间尺寸和洁具布置可按无障碍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执行。
3.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八)阳台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可按无障碍住房的阳台要求设计,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
2.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l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m。
(九)门窗
1.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
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m。
3.起居室、卧室、卫生间、疗养室、病房等门应采用可观察的门扇。
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