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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缝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免结构不规则,不设防震缝。当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又无法调整其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使之成为较规则的结构时,宜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防震缝做法是将基础以上部分分开,而基础可以不分开。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防震缝做出如下规定:
(1)防震缝的最小宽度
①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②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①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①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2)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3)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沉降差时,宜增防震缝的宽度;
(4)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5)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均应符合防震缝最小宽度的要求,所谓三缝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