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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坡道和栏杆
(1)台阶设计府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2)坡道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市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l:5;
5.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没汁规范》JGJ100的规定;
6.坡道采取防滑措施。
(3)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而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
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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