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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三前三后居住建设程序

|0·2014-01-08 09:39: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居住区建设要依据: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交通建设,后住宅建设的“三先三后”程序。

  三前三后的居住建设程序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居住区建设要依据: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交通建设,后住宅建设的“三先三后”程序。

  先规划,后建设

  1.集中规划新居住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均生活用地的增加,人口将随着市区功能的调整,逐步向城市外围扩散和疏散。规划布置住宅基地将主要集中于城市边缘城郊结合部之间,并沿城市的四周延伸扩展,为集中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园区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2.超前做好居住区阶段规划

  居住区规划应遵循三个阶段的规划设计程序:第一个阶段制定远期(20年)居住基地发展布局规划;第二阶段制定中期(10年)居住地区结构规划;第三阶段制定近期(5年)居住区详细规划。根据居住区环境质量发展的需求,规划设计由面到点,由远而近,从粗到细地逐步深入

  3.采用“无甲方”的规划设计形式 居住区需要采用“无甲方”规划设计形式,摆脱纯经济利益驱动的机制,由政府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在无委托单位(甲方)的情况下,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设计,并提出市政设施、建设工期及投资总额、公交线路、小区设计等方案,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规划设计确定后再批项目,这样才有可能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 城市规划通过对所使用土地的审核、监督等,保证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统一,使住房建设真正成为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创造质量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推动力。

  4.加快相关专业规划的制订,提高居住区配套计划地位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发展方向应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并应加快专业规划,确保在居住区开发实施前具有水、电、煤、雨污水、道路及公共交通配套条件,并将居住区配套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引导和保障居住区建设。

  1.2 先地下,后地上

  居住区建设应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先地下、后地上”,住宅建设相继进行的综合开发程序。征地后要先开发土地,即先进行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线与道路建设,再进行地面住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只有遵循统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科学的开发程序,才能掌握居住区开发建设的主动权,才能建设良好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1.3 先交通建设,后住宅建设

  新的居住区离市中心较远,人口规模大。如果住宅建成后再配备交通设施,必然造成需求与供应的脱节,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超前进行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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