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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根本目的,建筑功能涉及到建筑的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等问题。其中空间组织是问题的关键,空间组织是靠合理的动线(人流、物流、货流、设备流)来保证的。
一、公共建筑的单一空间设计
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根本目的,所以功能对于单一空间的量、形、质就有相关的规定性:
量――合适的大小(面积)、容量(体积);
形――合理的形状
质――反映空间品质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条件。
一个空间要有合适的量、形,在此基础上要有合理的门窗设计,包括位置、数量、形状、开启方式、高度等,门窗设计是决定空间品质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二、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1.主要空间(主要使用部分)
所占的面积比较大者;
面宽较长;
高度较高;
体量较大;
造型特异。
2.次要空间(次要使用部分、辅助部分)
相对于主空间,在面积大小、高度、面宽、长短、体量及造型方面逊于主空间。
3.交通联系空间
在空间特质上属于联系、协调、服务等地位的空间。
设计中应首先进行逻辑分析,把所有的构成空间进行概括总结,确定主要空间、次要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根据活动行为的展开抓住交通联系空间这一根本,主要空间、次要空间就成了随后的一系列排列和组合,在进行组合过程中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
正是由于交通联系空间的形式灵活多变,才出现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也反映了建筑师的设计个性和思想,交通联系空间直接决定着建筑的未来使用的高效和管理的灵活,也就成了建筑方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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