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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申请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3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港澳台居民报考事宜
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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