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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可以和城市规划道路及建筑使用需要的车道合并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有其各自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米。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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