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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9:00-3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2,提交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报名确认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3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3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只能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3月26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题纸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6,各地应提前印制,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6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三、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2001〕 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2013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八)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九)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