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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设计之无障碍客房

|0·2012-11-19 11:17:0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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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的设施和设计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2.标准间客房数量:

  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3.客房内过道最小宽度:

  (1)出口及床前过道1.5m;

  (2)床间距离1.2m。

  4.客房门应符合残疾人使用要求

  5.卫生间设计要求:

  (1)门外开,最小净宽0.8m;

  (2)室内应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面积;

  (3)卫生洁具及安全抓杆要求同公共厕所和浴室的无障碍设施要求。

  6.客房电器与家具设计要求:

  (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

  (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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