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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原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注销雷强等3人二级建筑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雷强等3位二级建筑师人员名单
闽注建[2011]11号附件.xls
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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