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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指导价的可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应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5%
主体协调费的费率为 5%
施工固预算 10%
竣工图 8%
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设10份、施工图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