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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辅导(5)

|0·2010-07-09 15:52:03浏览0 收藏0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老师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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