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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年5月8日、9日、10日、11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2010年5月8日、9日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手册》由设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办法
2010年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8日至3月26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接受考生预报名。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上海东路40号,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现场缴费时间: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缴纳考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20元。(请报名考生务必携带银联卡在报名确认现场进行缴费)
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成绩有效期及其它要求
(一)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合格成绩有效期从2004年开始计算),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合格成绩有效期从2007年开始计算)。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二)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