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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二)2010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的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送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续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三)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各地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2
电话:027―68873339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9:00―3月20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报名点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9:00―3月21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5月3日―5月7日。
(五)考试时间(见附件2)
各地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 有关要求、说明
(一)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图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10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各地在报名时请将《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3),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四)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五)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4)。
六、考区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15元/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各地人社、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