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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原建设部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刚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详见附件1);林和等14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条件(详见附件2);张伟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条件(详见附件3)。以上18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李刚等2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 林和等14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 张伟等2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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