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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d.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e.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f.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g.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h.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c.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3.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 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乌瞰图或模型。
3.3.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a.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b.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支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c.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d.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场地概述
a.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b.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及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c.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d.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总平面布置
a.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b.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虎;
c.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d.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4)竖向设计
a.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b.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c,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5)交通组织
a.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人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b.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c.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1―1)。
表1-1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总用地面积hm2
2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3建筑基底总面积hm2
4道路广场总面积hm2 含停车场面积并应注明停车泊位数
5绿地总面积hm2 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
6容积率 (2)/(1)
7建筑密度% (3)/(1)
8绿地率% (5)/(1)
9小汽车停车泊位数辆 室内,外应分别
10自行车停放数量辆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7)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 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办法。
3.3.3 设计图纸
(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总平面图
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c.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 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d.建、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e.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f.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1-1),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
j.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竖向布置图
a.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
b.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c,保留的地形、地物;
d.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
e.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f.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g.指北针;
h.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i.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j.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土方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