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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甘肃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甘肃省二级建筑师从8月5日开始报名,并对该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资格审核、考试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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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二级建筑师报名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行。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公布实施。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①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②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①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该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第二条“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②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4.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按第二条“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5.科目报考。
①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②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2023年起执行新大纲。
3.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③项至第⑤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二)告知承诺要求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2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3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4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等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建设厅执业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审核地址: 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31-4657806 8436230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审核室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8月5日9:00至8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网(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每科17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每科95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0日9:00至10月22日12:3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详见附件1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参加知识科目考试与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请在考前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需携带及禁止携带的相关考试物品。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报名须知要求下载并认真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五)应试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490cbb9cd338c516dfd88e280f45f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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