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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示》,其中明确共有2人符合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并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公示。
温馨提示:证书注册是二级建筑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时间动态通知!
辽宁省二级建筑师证书注册公示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经审核,孙XX等49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隋X等1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李X等31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李X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陆XX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邮编:1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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