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二级建筑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级注册建筑师|海南:即日起省内施工,项目部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环球网校·2020-12-24 16:13:33浏览46 收藏18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宣: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请看下文。

编辑推荐:2020各地区二级建筑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注意:2020年二级建筑师考试已结束,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功能,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免费收到各地区2020二级建筑师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信息。

//hqkc.hqwx.com/uploadfile/2020/1217/20201217022951554.png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现将海南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之前的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若干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被废止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三条原文如下:

「三、关于省内建筑企业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的预缴问题

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工程队、施工队等,下同),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 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实际经营收入不含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省内建筑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未提供外管证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外管证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管证由总机构申请开具的属于总机构直管的项目部,由分支机构申请开具的属于分支机构直管的项目部。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直接管理的跨市县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并据此进行税款抵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转变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特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本公告施行之前,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尚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020二级建筑师考试已经结束,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二级建筑师考试精华考点、各科目模拟试题、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理想的考生或者想要报名2021年二级建筑师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这些资料提前复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