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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 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