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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并且没有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话,人社局或者建设局可以牵头动用保证金来清偿农民工欠薪。
例如,湖北某建筑公司在江苏分包了一个建筑工程,后来下面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地主管部门多次催促,这个公司也没能支付。最终,建设规划局动用了总承包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会同各方向农民工支付了120余万元拖欠工资。
这项保证金制度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情况,规定企业可以申请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信誉好的企业可以降低保证金比例,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要调高保证金比例等等。
目前这项制度主要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将来会逐渐扩大到其他容易形成大规模欠薪的行业和领域。
工友们,你们支持这个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