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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6-7日举行,为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建筑师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广东2017年二级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更多模拟试题及复习资料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注册建筑师考试频道! Ctrl+D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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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小时) | 建筑结构 | ||
一级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
(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
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
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
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
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
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
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
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
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
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
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
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
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
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15日。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152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7.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3月20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分别于 2017年5月1日 9:00-5月5日 17:00、5月8日9:00-5月1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后收回。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为:(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省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6)。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7),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工作简历表
3. 考试报名表
4.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6.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7.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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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7年全国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国籍地区 | 出生日期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日期 |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收费合计 | ||||||
专业年限 | 工作年限 | 专业职称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 考 科 目 |
||||||||
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生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401号 | 0756-2259384 |
汕头市 |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 0754-88566318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汕尾市城区建设路 | 0660-3328605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 0760-89817153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一楼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 | 0757-83218371 |
阳江市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阳江市石湾北路409号住建局四楼科教科 | 0662-3428886 |
湛江市 | 湛江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7号 | 0759-3588395 |
茂名市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 茂名市迎宾路 | 0668-2288005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清远市建设大厦后5楼501 | 0763-3375804 |
潮州市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 | 0768-2393302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附件6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考生可在www.pqrc.org.cn网站下载打印后填写)。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7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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