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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根据5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结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复核检查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7家5A级旅游景区处理如下:
(一)给予山西省晋中市乔家大院景区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处理;
(二)给予辽宁省沈阳市沈阳植物园景区、浙江省温州市雁荡山景区、河南省焦作市云台山景区、广东省梅州市雁南飞茶田景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景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景区等6家景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理,限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