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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新法规:云南省发布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环球网校·2019-04-22 09:15:45浏览141 收藏42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所引发的导游旅客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为了治理旅游乱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环球网校导游证频道为您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近年来,去云南旅游逐渐成为了一种时尚,许多人也想要去云南一睹当地的风光。但在云南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时候,在云南关于导游和游客冲突、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为了对这种旅游不规范行为进行治理,4月1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通知明确,一旦发现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希望这些导游法规的出台能够让前往云南旅游的游客享受最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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