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5年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水污染防治法5

|0·2014-11-19 09:10:12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一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 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四十四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五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编辑推荐2014年高端保过套餐

 

             2014年全科目真题

 

          2014年成绩查询

 

          2014年精品VIP套餐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