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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1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科目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二、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中心已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rsks.gov.cn)对外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