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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的敷设
(一) 一般规定
1)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2、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3、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4、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5、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二)绝缘导线布线
1、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2、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3、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1、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2、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
3、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4、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①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②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5、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40%。
6、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2、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4、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7、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交流线路,应使所有的相线和N线在同一外壳内。
8、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1、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在同一个管道里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的绝缘导线都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