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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Ⅰ)模 板 工 程
第3.2.1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组合钢模板体系,做好配模设计,扩大其使用率。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结构外形尺寸所规定的精度和结构在空间位置上的正确性。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符合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3.2.2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二章第二节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2)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3.2.3条 组合钢模板及其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2)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钢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严重锈蚀、变形及有裂缝的钢模板不得使用。
第3.2.4条 少量异形结构可采用木模板,板面应刨光。
第3.2.5条 木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木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拼合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刨光模板
(2)不刨光模板
1
3
2 拼合板的长度、宽度与设计尺寸的偏差
(1)长度、宽度在1m以内
(2)长度、宽度大于1m
(3)沿对角线
3
4
5
3 拼合板中间缝宽度 1
4 平板模板表面的最大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1)刨光模板
(2)不刨光模板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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