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三章 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及框架滑模)的施工及验收。
第3.1.2条 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准施工。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合场地时,应使施工布局合理、经济、安全,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二、确定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方法时,应符合电厂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三、应尽量扩大地面作业,采用组合模板、组合骨架、吊装就位、桁排架支模及可调节的支承架等先进施工方法。
四、选用现浇施工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同时可适用于屋面施工的可能。
五、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和施工通道,要力求不(或少)影响厂房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开展。
六、要妥善解决现浇结构施工在空模阶段的稳定和偏移,要对保证轴线和断面尺寸的正确采取有效措施。
第3.1.3条 现浇钢管混凝土、框排架滑模施工等新结构、新工艺,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
第3.1.4条 框架结构宜采用分层、分段平行流水作业法施工,并应符合结构设计的要求。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