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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辅导资料: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1)

|0·2011-11-17 08:48:06浏览0 收藏0

  第3.4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lesson$

  第3.4.1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电气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三、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本篇文

  四、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进行隔墙机械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性粉尘环境隔开;

  2. 应采用通过隔墙由填料动密封或同等效果密封措施的传动轴传动;

  3. 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粉尘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五、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六、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起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七、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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