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电气工程师辅导资料: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

|0·2011-10-21 10:34:24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一、矿井井下;

  二、制造、使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四、蓄电池室;

  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查看更多内容: 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  电气工程师课程试听  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简介
?权威老师主讲2012电气工程师辅导课程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